2013-04-07

第13屆大選來了:420提名、505投票






420提名;505投票
全国大选竞选期15天




衛理報2012年11月25日(906期)
为第13 届全国大选祷告

  2012年11 月1 日“合一祷告”呼吁马来西亚众教会为全国大选推动祷告,呼吁信徒以祷告渗透国家。无论在全国大选之前、期间或之后,我们呼吁所有基督徒保持忠诚,在顺服上帝的话语中操练领导和管家职责时,操练我们对国家建设的职责,以投票,也以代祷使国家的福祉浸透在祷告中。
  今天做出的选择将影响下一代。因此,基督徒有必要谦卑自己,为这国家寻求上帝的心意和喜悦。
  “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谦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他们的地。”(新译本,历代志下七章14 节)
  “义人祈祷所发出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新译本,雅各书五章16 节)
  1. 为国家及联邦直辖区层面祷告 
   a.为每个国会席位祷告。祈愿上帝所拣选的公义的人(无论男女)得以当选。
   b.为每一位委任为上议员、市长、部长和首相职位的人选祷告。无论男女,愿他们都是上帝所拣选,维护真理、公正与公义的人。
   c.为一个尊重人民权利,秉持公正、廉洁、有道德操守与信仰自由的政府的形成祷告。
   d.为一个坚持节俭、看重素质教育及清除国债的政府的形成祷告。
   e.为公义的人(无论男女)得以当选祷告,好让制度化的种族主义、土著人民的压制及移民和难民的虐待能被破除。
   f.无论是任何种类的任何极端分子,祷告求神使这些激起仇恨,造成损害及各种形式的种族与宗教分歧的人,不得当选。
   g.“正义使国家兴盛,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章34节)
  2. 为州和地方层面祷告 a.为上帝所拣选的公义的人(无论男女),得以于州议会的所有职位上当选祷告。
   b.为所有州、市、镇的政局议员与代表祷告。祈愿他们都是上帝所拣选,坚持诚实与勤奋工作,维护真理、公正与公义的人。
   c. “义人增多的时候,人民就喜乐;恶人掌权的时候,人民就叹息。“(箴言二十九章2节)
  3. 为选民祷告
   a.为所有公民能坚决投选上帝所拣选的公义的人(无论男女)祷告。祈求上帝的灵在每个选民决定投选时庇护他们。
   b.“耶和华的灵必停留在他身上,就是智慧的灵和聪明的灵,谋略的灵和能力的灵,知识的灵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乐。他不凭眼睛所见的施行审判,也不凭耳朵所听的断定......”(以赛亚书十一章2-3节)
  4. 为选举官员与保安人员祷告 a.为所有参与选举过程的官员,包括选举官员、任命官员、警方、人民志愿警卫团(RELA)及军队祷告。愿他们以诚实与正直的心服务。
   b.为监票员与计票员以及选举监察员祷告,以致他们能勤快及有信用地服务,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准确与   正直。
   c.“诡诈的天平是耶和华所厌恶的,准确的法码是他所喜悦的。”(箴言十一章1节)
  5. 为公务员祷告
   a. 为公务员祷告,以致无论   大选结果如何,他们都能为着国家的益处,以完全正直的心工作。
   b.“作事不要只作给人看,   像那些讨人欢心的一样,却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服务,像是服事主,不是服事人。你们知道,无论是奴仆或自由的人,如果作了什么善事,都必从主那里得到赏赐。”(以弗所   书六章6-8节)
  6. 为教会祷告
   a. 为教会祷告,使她在这关键时节能完全被唤醒,积极参与和满有能力,也领会此次大选的迫切性及重要性,亦领会这对上帝的旨意在我国及世界各地进行的含义。为这国家能有热忱拥戴上帝的名,以及高举祂的荣耀而祷告。
   b.“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全这事。”(以赛亚书   九章7节)
  7. 为参与代祷的基督徒祷告 a.祈求上帝赐祂的子民活力和能力,能在这时节以特殊的祷告昼夜向祂呼求。
   b.祈求能有悔改、谦卑的心及追求圣洁的深切渴慕,好让上帝的子民会先寻求祂的旨意和祂的心意;也为能坚持不懈,及有迫切感祷告。
   c.“我必把那恩慈与恳求的灵倾注在大卫家和耶路撒冷居民的身上。”(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
  8. 为国家祷告
   a.祈愿上帝对我国的计划和旨意在这选季得以确立。
   b.祈愿我们能成为跟随上帝的国家,也成为世界各国的祝福。
   c.为大选期间和之后都有和谐与和平祷告,也为所有候选人、官员及选民在整个大选期间的安全祷告。祈求上帝使恶人的阴谋瘫痪。让我们祈求上帝,无论是在大选之前、期间或之后,拦阻和制止任何煽动暴力和暴乱的企图,以至为着所有社群以及全国人民的福祉,和平与和谐将得胜。
   d.为马来西亚日能完全被公认祷告。
  进行祷告指南  
  我们希望鼓励及挑战所有基督徒和教会,在我们迈向第13界全国大选之际,积极参与维护我们国家的行列。以下提供一些建议给您和您的教会:
   1.在我们每一天个人祷告时 段,拨出5分钟或以上,为我国及第13界全国大选祷告。
   2.每星期天在教堂集合崇拜时,拨出至少5分钟为这些事情同心祷告。
   3.在主日崇拜中拨出5分钟,为国家及第13界全国大选祷告。为着和平、公义及公正得胜祷告。
   4.在每周的祷告会或团契聚会,延长一段时间为国家及第13界全国大选祷告。
   5. 拨出一些特别的时段,甚或几天为国家代祷和禁食。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一样。”(新译本,马太福音六章10节)
   6.预留一间祷告室,好让我   们能昼夜不停的祷告,或推动24-7的连锁祷告。透过建立一个虚拟的祷告室,呼吁小组或个体每小时轮流代祷。
   7.为国会以及/ 或州选区推动祷告:透过在不同政党的服务中心祷告,或为各个在职者或被选出参加第13界全国大选的候选人祷告。
   8.在我们邻近地区、选区、地方政府办公楼、学校、投票中心、城镇或城市周围,组织或参与步行祷告或行车祷告。
   9.在我们的城镇或选区,组织或参与跨教会的联合祷告会,推动更多基督徒祷告。
   10.一旦大选日期被宣布和国会解散后,我们即刻推动整个大选期间的24-7禁食祷告。

這是2011年4月10日
為第10屆砂拉越州選舉時所刊的文章:
黄孟礼:编者键盘(828期)
第10届砂州选举到了

砂拉越第十届州选举于4月6日提名,16日投票。目前,砂州国阵在州内的71个议席中占有63席、民主行动党有6席、人民公正党及爱国党(PCM)各占一席。
2008年全国大选,国阵失去三分二席位,还好靠砂拉越,保住中央执政权,砂州因此被喻为国阵“定期存款”(是赞是贬,听在砂民耳中另有一番滋味涌心头);不过,肯定地,砂拉越是造王者(King-maker),也是保皇者,因此本次的选举成绩成为国阵应对下届全国大选的风向标。
基督徒对于大选的来到都会成为祷告会的一个重点,因为圣经教导要为执政掌权者祷告,也希望如弥迦书6:8所提及能选出“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以及与上帝同行”的执政者。
这次州选举的一般分析是,城市选民以华裔居多,倾向在野党的情势很明显;不过,实际上砂州选区大多分布在偏远乡区,若要改朝换代,原住民土著的选票仍是主要的关键!随着资讯网络的崛起,城镇的知识份子及部落(blog)与面子书(facebook)上已处处可见,怨声载“线”(on line)。问题是这些资讯能否传达到长屋及无线的偏远乡区吗?有人提及若能争取到长屋选票的10%-20%,民联不只否决国阵三分之二多数席位还可能有执政的可能。然而,近年来在首相纳吉领导的国阵,迎合需求推动各项对人民有利的政策,包括教育、土地、提高收入等课题释出善意;反观民联的各在野党的合作基础不是那么稳固,也没有让人信服的治国人才,308的反风仍会持续吹向犀鸟之乡吗? 
对于基督徒更关注的是阿拉与马来文圣经的课题,这多少会冲击选情,不过最大的难题可能还是砂州地理上的拦阻。当市区人民以民主、自由为诉求,乡区人民仍以民生与发展为主轴。不过,以利益挂帅的政局,敌我有时不会分得那么清楚,肯定的是国阵江山不易撼,执政党排阵则出现变异,尤其是人联党可能会面对内忧外患的变局。
愿咱们如封底的祷文般为这次州选举祷告,祷告后就在16日投票,履行公民的义务!

這是2007年第12屆全國選舉時
衛理報674期
刊登由衛理神學院學生陳俊杰等所整理的有關大選系列文章共五篇,今天仍值得一讀:
全国大选系列信息(1)
基督徒VS国家选举

     在第12届国会选举近在眉睫之际,身为马来西亚的基督徒,我们实在有必要正面且更深入地探讨我们与国家选举的关系。在此,笔者欲透过此文,从圣经的角度,以圣经的一贯原则,来探讨基督徒与国家选举的关系。
     首先,旧约时代,在以色列民族尚未订立君王治理他们之前,以色列民族一直以来都是由耶和华上帝直接领导与统治,这就是所谓的“神权制度”。以色列人相信耶和华是他们的神,不同的是,他们不相信他们的王是神(撒母耳记上第八章以前)。
     一直到撒母耳记上第八章,以色列民开始摒弃耶和华,进而对撒母耳要求说:“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撒上8:5b)虽然神不喜悦以色列人的要求,但在警告他们之后,仍然透过撒母耳先知膏立扫罗为以色列人的第一个君王。(撒上10:1-8)不但如此,神也继续藉着先知来膏立继任的君王,包括大卫(王上8:16)、所罗门(代上22:8-9)。
     由此可见,在旧约时代,上帝透过先知来立王。然而,在现今时代,上帝则把选立代议士及政府的权柄托付给我们每一个人民,透过选举,选出政府来治理国家。正如罗13:1-7所言:“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基督徒有绝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来自神或宪法),来选出合神心意的政府。故此,我们应看重并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神已把这个责任托付于我们了,盼望我们不要辜负神的托付哦!
     有鉴于此,身为基督徒所能扮演的角色就是凡满21岁的弟兄姐妹务必马上登记成为选民,履行公民的义务。
     另一方面,圣经虽然对信徒的参政没有作出任何明显的教导,但是不少例子却甚具参考和提醒作用:
1.约瑟因为出任埃及宰相一职,以致能运用他的权力,保存了整个以色列族的命运。(参出1:1-7)
2.以色列亡国后,但以理连续在巴比伦及玛代波斯二朝任高官要职,藉其职位的影响力,引领这两个异邦国家均敬畏真神,大利乌王甚且下令全国要敬畏神。
3.以斯帖藉着王后的身分地位,扭转了整个犹太社群的命运。
4.尼希米虽在外邦人统治下任酒政,足令耶路撒冷城墙得以重建。
     除了圣经的例子外,历史亦告诉我们,愈多爱主和有使命感的信徒参与政事且任要职,对教会产生积极影响力。相反,政治落在异教或反基督者手中,福音的传播便受到阻拦。为何今天韩国、新加坡的教会那么兴旺?因为在这两国的政坛中,有不少主耶稣的门徒担任要职,影响整个国家的方向甚至道德的决策。听说在韩国的议会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都是基督徒。他们每天举行晨祷会,为他们的总统和国家祷告。在韩国,纵使非基督徒,对牧师、传道人亦十分尊重,这实在有利于福音的传播。在不少南美及东南亚的部族中,有酋长信了主耶稣而将福音带给整个部族。可见,当政者对基督教的态度与教会增长是相当有相关的。
     因此,小仆大胆在此呼吁所有基督徒积极参与政党成为党员,甚至参与竞选,成为人民代议士,藉此影响国家政策,维护教会仍然能在这国家立足。
     然而,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在选举中应该投票给哪一个政党呢?在此,透过圣经的教导与原则,教导我们应该把手中的一票投给捍卫真理、负责任、公正、爱护老百姓及主张宗教自由的政党。
此外,在国家选举期间,我们可以自由出席各个政党的竞选演说或透过报章了解他们的竞选宣言,并有智慧的投下手中的一票,而不盲目投票。
     当然,我们更应当常常举起祷告的手为国家的政治领袖祷告。因此,我挑战各位,一个星期至少一次,特别为人民代议士及政府祷告记念,求神赐聪明智慧予在上掌权的,使他们放下私利,晓得如何捍卫国家,让人民能生活在一个和平及宗教自由的国家。如果我们没有为他们祷告,我们就没有资格对政治家指指点点,因为我们本身没有尽上基督徒的本份,以祷告托住他们,他们怎有力量呢?(陈俊杰,卫神神学生)
     (谨此诚邀各位参阅:陈俊杰、张爱诗、卢爱玲,“探讨基督徒对政府应有的态度,”卫理报,2007年6月3日,4-8。)
675期:全国大选系列信息(二)
教会VS政治
在本届全国大选日期众说纷纭之际,让我们来谈谈,甚至厘清教会与政治之间所应该存在的关系。在此,笔者将尝试从整本圣经的一贯性原则与角度,加上主耶稣基督的实际生活与教导,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当今大马乃至普世教会,与政治之间所应该存有的关系。
近几个世纪以来,愈来愈多传统教会都主张“政教分离”的立场,甚至大马各宗派教会也不例外。在政教分离之下,教会一般上都选择与政党、政治,甚至是政治家,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但如此,在许多攸关人民及国家的政策上,除非已经对教会构成影响或威胁,否则教会一般上都采取“远处观望,近处避谈”的态度。

为何坚持政教分离
究竟为什么教会一直坚持“政教分离”的立场呢?我想,根据历史的渊源,追根究底,最大的肇因莫过于中世纪政教合一所带给教会深远的伤害了!主后70年,圣城被毁之后,基督徒就面对罗马政府的严峻逼迫,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长达约250年之久。直到主后313年,君士坦丁将军归向基督,颁布米兰诏谕,基督徒遭受的逼迫宣告终止。接踵而来的是,基督教被列为罗马国教,教会开始被赋予崇高的地位。在一些时期,皇帝甚至都必须获得教皇的加冕,才能正式登基就任。
在这段教皇与皇帝共度数个世纪的“蜜月期”期间,教皇被视为神在世间的最高代表,而皇帝及属世的政权都要降服在教皇之下。倘若皇帝不屈服于教皇的权威之下,教皇将颁布禁令(Interdict),禁止全国举行教会仪式包括领圣餐等。如此一来,举国人民将严重愤怒及反弹,以群众的力量逼使皇帝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可见,当日教会的权势无不令人恭维啊!

百年的政教恩怨
然而,好景不常在,由于权贵的驱使,无论是教皇抑或是皇帝,无不日日为巩固自己的势力而奋斗,以致在中世纪期间,教皇与皇帝之间屡次发生激烈摩擦。两者之间的恩恩怨怨持续了数个世纪仍然僵持不下。虽然沃木斯协约(The Concordat of Worms)于公元1122年获得签署,缓和了教皇与皇帝之间的恩怨。然而教会在历经数百年的政教恩怨斗争后,已经元气大伤了。
总之,教会历史给我们一个结论:君士坦丁的信主带出了一个明显的结果,就是政教合一。君士坦丁给教会自由及许多好处,同时他也要求干涉教会事务。于是,教会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亲密的关系,从公元313年直到今日,都严重影响了教会历史的方向。教会和政府的关系带出来的问题,成为许多争论、不和,甚至流血的焦点。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仍然尚未获得答案。

社会与政治关怀楷模
正所谓:历史的最大教训,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学习功课。也就因此,或许导致教会近数个世纪以来,都从未改变地坚持“政教分离”的立场。但,倘若我们回顾这个教会惨痛的历史,我们将会发现,问题并不是出在圣经的教导,而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我们不能就因此与政治永远划清界限,楚河汉界分明。例如当我们今天鲁莽驾驶造成严重车祸,难道我们就从此不再驾驶汽车了吗?驾!车还是要驾,只是不要再鲁莽驾驶,而是谨慎自守。
再者,圣经四福音书中,耶稣除了教导人要顺服在上掌权者,纳税给凯撒之外,另一方面,他也斥责当权者的罪行。由此可见,我们可以非常大胆地宣告说:耶稣基督来到世间,不仅没有排斥或远离社会及国家事工,相反的,主耶稣正是社会与政治关怀的最好楷模。
有鉴于此,综合耶稣的生活榜样与教导,加上教会历史的借镜,对于教会与政治所应该存有的关系,笔者大胆地作出以下的结论:教会是出世又入世的团体,是世上的光和盐;教会绝对应该成为影响整个国家及社会的团体;教会绝对离不开政治,但对于党派纷争,教会应该保持绝对的中立。教会的工作并不是表态支持任何的政党,却是应该绝对关心各种政治课题(无论该课题是否威胁教会),必要时清楚表达教会的立场。诚如卫理公会社会准则所言:“我们身为卫理公会会友,实在有义务在社会与经济问题上发表宣言,阐明我们的立场”;“我们认为处在这个贫乏、不公平和被剥削的社会中,如果闭口不言,便是否认基督。”
      可见,教会绝对应该超越政党,但绝对不能不顾政治!(陈俊杰,卫理神学院神学生)
677期
第十二届全国大选系列信息(三)
基督徒VS参政

前两期,我们探讨过了“基督徒VS国家选举”和“教会VS政治”,我们可以看出,从圣经的教导及耶稣基督的榜样看来,政治是与基督徒生活息息相关,且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教会绝对超越政党,但无法超越政治。这一期,就让我们来探讨另外一个常让基督徒顿感矛盾的问题,那就是:“基督徒应该参政吗”?

事实上,“参政”二字的定义众说纷纭,没有定案。但,一般而言,广义来说,“参政”是每一个选民自然就存在的职分。只要你有登记成为选民,甚至在大选中参与投票,以神圣的一票决定人民代议士,这就是参政了。允许小仆之称为“普遍参政”。然而,狭义而言,“参政”即是指有特定的负担,愿意付出多一点的委身,跨出仅仅参与投票以外的范围,在政治中扮演更积极、更进一步的角色。这可包括对政治课题发表自己的立场,加入政党成为党员或领袖,甚至是在选举中角逐某个议席,参与竞选,成为人民代议士等等。这一等的参政,就叫他“特殊参政”吧!

毫无疑问,透过前两期的探讨,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每一个满21岁以上的基督徒都应该,也必须参与“普遍参政”,履行神所托付给我们选出在上掌权者的责任和义务(参罗13:1-7),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然而,本文更要探讨的焦点,在于:基督徒应不应该参与“特殊参政”呢?

虽然圣经中并没有明确指示基督徒应该参与特殊参政,但其中却不乏多个神子民参政的事例,而且也对整个当代社会,甚至是人类历史,带来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旧约中,藉着参政而保全了以色列族命运,甚至在外邦为神做见证的基督徒政治家包括约瑟、但以理、以斯帖及尼希米等(请参阅674期卫理报“全国大选系列信息(一)“基督徒VS国家选举”)。

除此之外,在耶稣的十二个门徒之中,圣经也明显指出其中一个就是奋锐党的西门(太10:4,可3:18,路6:15,徒1:13)。根据圣经学者们的研究,一般相信有奋锐党背景的门徒可能尚包括称为“雷子”的雅各和约翰、加略人犹大及约拿的儿子西门等。可见,耶稣并没有弃绝或反对基督徒参与特殊政治。

问题是:基督徒应该从何着手,作特殊参政呢?

首先,基督徒可参与一个比较符合圣经原则的政党,加入成为党员或领袖。但,笔者了解,一般信徒的挣扎往往是:我该参加哪一个政党?哪一个阵营呢?是国阵抑或是替阵,又或是无阵营的其他党派呢?这就有赖大家事先深入探讨及了解各政党的创党宗旨、竞选宣言及领导层的作风了!

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必须清楚知道,特殊参政亦是一种对神的委身和服事,事奉的对象是神本身及神所关心的人,而不是世间的官长;事奉的目标是神永远的奖赏,而不是这虚浮的荣耀;事奉的原则是圣经的总纲,而不是世人的要求。总而言之,一切的权贵都必须降服在耶和华神的大能之下。


因此,小仆绝对相信,无论投身在野或在朝政党,只要你清楚明白自己基督徒的身份,时刻提醒及确认,并寻求神的旨意,靠圣灵来完成神所托付你的工作,在各方面都流露出基督徒美善的榜样,那你就绝对是个成功且合神心意的基督徒政治家了。

当然,常人都认为政治是黑暗的,而特殊参政的人,哪怕是多虔诚的基督徒,甚至有多大的清廉决心,也不太可能会有出淤泥而不染的事发生。的确,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基督徒政治家在“日久生情”后,会有跌倒的可能性,但小仆绝对相信,只要一个基督徒政治家心里仍然敬畏神、依靠神,他肯定会是一个神所重用的杰出榜样。其实,纵观当今大马政坛,感谢神,我们也拥有一些成功的基督徒政治家。撇开遥远的地方不说,小仆非常欣赏一位默默耕耘的弟兄,也就是吉都隆区州议员周政新。(周政新已表明此届国会选举不再上阵了,因此,以他为例绝无关大选,而是分享一个实际的例证)

一个实际的例证

周弟兄乃卫理公会民都鲁恩光堂的会友,自小便是一个忠心爱主的基督徒。从他的分享中发现,他原本受毕理夫人的宠爱,保送出国修读神学。然而,在神的带领及强烈的呼召下,他兜个大圈子后,最终踏入政治的门廊,近三十年来都尽心竭力地为人民服务。周弟兄非常持守自己的信仰,在竞选期间,正当其他候选人忙于拜票并巡回演讲之际,周弟兄都从未因此而停止参与教会的祷告会及主日崇拜,这是教会弟兄姐妹及牧者可以作见证的。不但如此,周弟兄向来对事不对人,及言论中肯,行动正直,赢得朝野议员的尊重。前不久,就连砂正、副首席部长及内阁成员都纷纷称赞周弟兄的表现,让神的名得到高举。此外,因深怕自己得罪神,周弟兄不为选票而向其他神明膜拜,最终不但没有遭受选民的唾弃,反而继续中选州议员的职分,继续服事神、服事人。周政新弟兄的经历证明了一个真理:耶和华必不亏待敬畏祂的人。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祂的人,和仰望祂慈爱的人。(诗33:18)

因此,盼望那些已经在政治界奋斗的基督徒,抑或是有感动及负担作特殊参政的弟兄姐妹,靠着神的带领,勇敢且积极地为主耶和华的缘故,好好以基督徒政治家的身份,关心政治,参与政治,影响政治,甚至改变政治。愿耶和华神帮助你,赐你力量,让你不随波逐流,反而发奋图强,做神忠心合用的好仆人!

      马来西亚是我们所爱的国家,基督徒是马来西亚的一份子,参政绝对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但愿在此届全国大选中,可以看见全马各地有更多委身的基督徒,按着神的带领,参与竞选,成为候选人,甚至中选成为人民代议士,“将光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陈俊杰,卫理神学院神学生,email: nictck@yahoo.co.uk)


678期
第十二届全国大选系列信息(四)
我该把票投给谁呢?

首相阿都拉于2月13 日(大年初七)在人“预想不到”(因于前一天的承诺不符)的情况下,宣布正式解散国会,为第十二届全国大选铺路。随着首相的这项宣布,选举委员会也决定2月24日为提名日,而投票日则落在3月8日(星期六)。这项宣布可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啊!
      既然选举就近在眉睫了,那这一期就让我们一齐来探讨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吧!那就是:我该把票投给谁呢?在此,小仆要事先声明,请不要期望小仆在这篇文章中给你答案,指示你当投给哪一个阵营。然而,本文尝试提出原则性的问题,帮助基督徒,甚至广大选民们,以更正确的心态,投票给最适合(最合乎圣经教导)的政党或候选人。 
            在此,按照圣经的原则,小仆提出几项建议,作为投票前的衡量【参刘会先,基督徒的政治观(诗巫:砂拉越卫理公会华人年议会文字事业部,2002),35】:-
           (一)我们要把票投给捍卫真理的政党。真理是指把事实切实的发表出来,绝不隐瞒人民。知错能认罪,而且愿意道歉!因为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
      (二)我们要把票投给负责任的政党,它愿意实行在选举前所许下的承诺。此外,也会为着其政府所作所为负责任。这是因为上帝要人们为着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参马太福音12:36-37) 
      (三)我们要把票投给公正的政党,这是因为我们的上帝是公正的上帝。(约翰福音5:30)参阅旧约圣经列王记上第三章,可看到所罗门王是如何的公正!这政党须能秉公行义,赏善罚恶,正如罗马书13:3-4所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四)我们要把票投给清廉的政党,能尽忠职守,好好善用国家资源,好好分配人民所纳的粮(税),实际的为各区人民带来发展。因为掌权的都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罗马书13:6)。因此,我们要弃绝贪污腐败的政党。
      (五)我们要把票投给能爱护老百姓的政党。譬如说,执政党是否会拨款充作建筑学校和医院、道路及帮助贫穷老百姓及其他事等。这是因为我们的上帝是爱(参阅约翰一书4:7),上帝要人彼此相爱。
      (六)我们要把票投给主张宗教自由的政党。根据圣经,我们所相信的上帝是唯一的真神。我们所选的政党能提供这样的自由吗?出埃及记20:3命令我们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当然,纵观当今大马政坛,实在没有一个政党敢自称十全十美,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我们可以选出一个较为接近或较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党。然而,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心中的挣扎往往是:我到底该选人还是选党?当然,有一些人已经成为某党的忠心支持者,无论该党派出任何候选人,无论候选人的素质和品格如何,他们都会给予强大支持。这一点,笔者不敢加以评估。倘若您是在细心观察、分析及考量后,已经选择加入一个政党成为党员,那你要秉持“好党员,忠于党”的精神也是无可厚非的。倘若您并没有细心观察、分析及考量各种的演变,而每一次都认党不认人,盲目地把票投给某党支持者的话,笔者恳请您三思而后行啊!
      有鉴于此,对于选党还是选人的问题,笔者作出一个总结:首先,你必须细心考量及比较候选人所来自的政党,是否与上述条件偏差深远。倘若您认为两个党都平分秋色、不分上下的话,那你就应该继续考量及比较候选人的素质、品格、斗争方向等。
            当然,在作出比较的过程中,也会有两大因素将左右你的考量:
     (一)过去的表现:在过去五年中,该党及该候选人的表现如何?
          (二)未来的斗争:在未来日子中,该党及该候选人有什么承诺?
      你怎么作出比较中肯的衡量呢?对于过去的表现,就只能从平日在报章或电台中的报导而得知,加上该候选人出席各个民间团体的活动及处理民生问题时的表现中略探一二了。对于未来的斗争方向,小仆呼吁基督徒们及牧者们,在竞选期间,抽出时间,踊跃出席各阵营或各候选人(双方)的政治演说,藉此亲眼目睹并亲耳听闻,对党及候选人有更精确的认识,这样才不至于盲目投票了。当然,在这一方面,选民们必须展现出高度的政治成熟度,绝不能因着某人出席某党的政治演说,就把他视为该党的支持者。出席并聆听各阵营的政治演说,应该被视为一个非常健康且值得嘉许的举动。
      当然,从诸多弟兄姐妹的分享中,小仆探知部分基督徒在投票时,心中有极大的挣扎。圣经罗马书13:1a教导我们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那倘若我们把票投给在野党,那岂不是不顺服在上掌权者的表现?岂不是反政府、违背神了?对此,小仆认为有必要厘清这种不必要的误解。保罗在说了这句话后,紧接下来就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表明政府及在上掌权者都是神所立的。而神即把选立代议士及政府的权利托付给我们,我们就应该坦然无惧地,经过一番祷告,加上细心考量后,投下我们神圣的一票,神必在其中施行祂的工作。
      再者,在选举进行之前,国会下议院将先被解散。在国会解散至选举期间,国家实际上可说是“无政府状态”或“过渡期政府状态”。因此,这个时候并没有所谓的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了。每个政党将按照自己过去的政绩,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正如汤姆斯杯一样,在你拥有这挑战杯的四年之后,你就要将挑战杯归还给主办当局,这挑战杯就已经不再属于你的了。你必须凭着过去四年的勤奋练习及准备功夫,重新与各队代表竞争,以期能重夺这汤姆斯杯。由此可见,选举中的各个政党都是在公平的情况下竞争,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因此,在选举期间投选任何政党,都不应该被视为是不顺服的表现。
      最后,小仆诚心祈祷,愿神赐你智慧,带领你履行一个基督徒选民的义务及责任,让神藉着你我所投下神圣的一票,选出合神心意的领袖!记得,你我的约定就在:3月8日!(陈俊杰,诗巫卫理神学院神学生) 

(下期预告:小仆将在下一期探讨本系列的最后一篇信息,课题环绕在选举后,基督徒乃至教会所该有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敬请收看!另,若你对小仆的系列信息有任何看法,欢迎交流与赐教,email: nictck@yahoo.co.uk)

679期
第十二届全国大选系列信息(五/完结篇)
大选后教会继续发挥守望者角色
打造一个政治成熟的格局

每一次大选,候选人都会高喊“人民才是老板”的口号,逐家挨户地恳求“老板”给予手中的一票,让他们能为“老板”做事。也就因此,在大选期间,选民们往往一登龙门则身价百倍,也顿时激起心中的一股“热风”或“反风”,成为大街小巷,特别是“咖啡店”里的热门话题。不但如此,许多关心政治的分析家或各界领袖,也都纷纷公开呼吁选民们关心政治、参与政治、影响政治。

然而,投票日一过,各区代议士阵容也已经尘埃落定了!自此之后的三、五年,一切似乎回复“正常”,各就各位,生活依然富的富、穷的穷。“老板”似乎“被解雇”而“打回原形”了……

这……难道真的是大选的写照吗?人民与政治的关系,难道真的就这么肤浅吗?选举过后,难道真的就一了百了吗?

不!断然不是!即便过去是如此,我们也要发奋图强,扭转干坤,力挽狂澜,齐心努力,打造一个政治成熟的新格局!因此,本文将探讨在大选过后,基督徒及教会应该如何继续关心政治,盼望能成为大家的参考。

继续关心参与政治

首先,基督徒要尊重且顺服在上掌权者。无论选举结果如何,无论是哪一个候选人当选,他们就是神透过选民所选立的代议士及掌权者。正如罗马书13:1教导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给予神所选立的代议士及掌权者当得的尊重,并在不违反圣经的原则下顺服他们的领导。

除此之外,所有基督徒也应该发挥祷告的力量,让神的能力来托住所有的代议士及掌权者。提摩太前书2:1-2教导我们说:“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我们不仅要为着基督徒代议士来祷告,求神保守他的心,远离一切不公、不法、不义之事,为神做美善的事。我们也要为非基督徒的代议士祷告,求神也使用他们,成就神的旨意与计划,使神的福气及恩泽临到整个马来西亚!记得,我们的祷告,就是他们的力量。多祷告,他们就多有能力;少祷告,他们就少有能力;不祷告,他们就没有能力!所以,我们要常常,甚至每天,为着所有神所选立的代议士恳切祷告!

再者,但愿你在大选期间对时事及政治的热衷,不会随着大选的落幕也打住了。相反的,身为马来西亚的基督徒,作为基督在马来西亚的光和盐,你要继续关心国家局势动态。在为国家局势迫切祷告之余,你也要尽力了解各项时事课题的原委及来龙去脉,并且评估各党派候选人的服务态度与成绩,使你在下一届大选时,能更有智慧地投票。

当然,若神有给予你特别感动及负担,盼望你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委身且积极参与政治事工(特殊参政,详见第677期卫理报,7-8页)。按照国家法律,虽然21岁以上的公民才有投票权,但凡年满18岁的公民,即可成为政党的合法党员。因此,希望你细心评估各政党的党章、斗争方向及宣言,再探讨整个国家的未来趋势与需要,并寻求神的带领,加入一个政党成为积极党员,甚至成为当领袖,透过所参与的政党,影响国家政策,使之更合乎神的心意。无论你最终选择了在朝或在野党(两者都需要有更多基督徒政治家),你都要仰赖神、忠于神、敬畏神、爱慕神,谦卑成为神的器皿,在政治界中服事神和人!但愿我国政坛能有更多的约瑟,更多的以斯帖,更多的但以理,更多的尼希米,使全国人民因此得福!

牧养联系政治家

首先,作为基督徒属灵的家,教会有绝对的义务、责任和本份,勇敢且主动地关怀在前线的基督徒政治家及代议士,并给予他们需要的牧养。历史告诉我们,许多基督徒政治家在参政初期有美好的见证和表现,赢得美好的名声。但,日子久了,部分基督徒政治家就开始经不起诱惑,开始陷入撒旦魔鬼的陷阱,处在污泥而无法不染,在言语或行为上,使神的名受亏损。这样的事,确实让我们感到伤心。但,平心而论,教会是否需要在这些事情上负上应有的责任呢?是不是教会与这些基督徒政治家脱节了呢?有多少位牧者成为基督徒政治家的属灵顾问呢?是不是因为他们得不到牧养,在面对试探和诱惑时,无人以神的话帮助和提点他们呢?是不是因为他们感受到孤单疲乏,无法战胜诱惑而被逼随波逐流呢?但愿教会能发挥应有的功能,成为这些基督徒政治家属灵上的强大后盾,与他们共同努力,走正直的路,共同荣耀神的圣名!

除此之外,大选之后,无论谁当政,教会都应该与代议士及掌权者保持美好的联系(当然,教会必须超越政党,而不超越政治),时常与有关当局展开对话。在解除有关单位对教会的误解之余,也应当勇敢地向当局反映教会的问题和需要,以期能获得解决。另外,教会也应该成为社会的守望者,敏感于周遭及国家所发生的事件,无论有否牵连教会,只要是违反圣经原则的事件,教会都应该积极对相关课题清楚表达教会的立场和诉求。正如卫理神学院学生会去年应黑帮事件所主办的“公义平安相亲在诗巫”、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CFM)和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对此届大选所发表的诉求等,都是我国240万基督徒,甚至是全国人民所期待听见的声音啊!教会应该在这时代,发挥更大的功能,成为整个社会的领导者!

当然,作为跨越政党、政治中立的组织,教会也应该尊重且公平对待所有被神所选立的代议士。根据砂卫理公会政治指南(参643期卫理报,9页),教会的任何活动或仪式,可邀请政府官员及代议士前来观礼(而非主礼)。这也意味着教会有可能会邀请相关区域的代议士出席观礼一些场合。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就应该突显出超越政党的特色,无论该代议士来自朝野政党,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受到邀请。我们邀请他们,完全是因为他们乃神透过选民所选立的代议士,丝毫不受他们所属的政党影响。

总结:作光作盐

但愿大马240万基督徒,每个人都能发出一点光,散发一点盐,以致能结合众圣徒及教会的力量,成为马来西亚强烈的光,照亮马来西亚;成为不失味的盐,影响甚至改变整个马来西亚。愿神的国降临在马来西亚!(陈俊杰,卫理神学院神学生)

(若对小仆的系列信息有任何看法,欢迎交流与赐教,email: nictck@yahoo.co.uk)


2000年砂拉越衛理公會華人年議會所發表的一項
政治指南:

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砂拉越华人年议会与政治指南

此指南乃由年会执行部所制订。

    『教会』是指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砂拉越华人年议会.

『政治』广义是指一般政治活动,狭义则指政党政治(包括执政党与反对党)  .

1.对政治中立的立场

教会强调政教分离的原则,应持超然及中立的立场看待政治。关心政治    (Politics),超越政党政治(Party Politics)是教会的一贯立场。

2.  会长是唯一发言人

在这个原则下,教会对政治有本身神学立场,并与其他有关教会行政时事课题等一样,保留给会长为唯一代表教会向外的发言人。教会本身绝不涉及政党政治,惟教会不阻止会友个人参与政党政治的各种活动,教会因此可能由参加不同政党的信徒所组成。

3.教会存在目的

教会存在最大目的是敬拜上帝与宣教,即有效的执行主基督的大使命。若教会任何活动影响到会友之间的合一和睦同心,也就是妨害宣教使命的进展,这是决对不受鼓励的。

4.不得积极参与政党活动的人员

然而圣职人员(牧师传道)及教会内或有关机构/肢体属下受薪的非圣职工作人员,则受促不要积极参加政党政治活动一一不论是执政党或反对党。此外,他们也不应该接受报章或电台或电视台或政党访问发表支持某个候选人或某个政党的言论,以免被利用,或被人误会以为是教会的立场。圣职人员(牧师传道) 及教会内或有关机构/肢体属下受薪的非圣职工作人员,更不能以个人名义以口头或函件支持某个政党或某个候选人。

 5.教会场所/礼仪

凡在教会范围内之场所与设施,包括礼拜堂正堂、副堂、会议室、图书馆及各肢体办公室不准充作举行政治交流或座谈会的地方。这是要维持教堂的神圣与尊严。在主日崇拜礼仪中,从头到末了,其敬拜对象是上帝,所以不适合在其中让政治人物讲话或移交款项。教会的场所、设施,包括广场、篮球场等空地也不可被允许作为政治人物主持集会/座谈会等用途,除非事先得到会长之书面批准。

6.对於拨款剪彩的立场

对有关政治人物捐钱事宜,教会应持有正确心态,教会依赖的是万有之王的创造宇宙万物主宰的天父上帝,而不是依赖人。所以任何捐款不应附带任何条件或政治动机。教会的任何活动或仪式等,应该请会督、会长、教区长或教会领袖主持剪彩或开幕等,可邀请政治人员或代议士前来观礼与问安。

期望本会属下所有地方堂会及有关人士遵守此指南以利教会事工之进展,荣神益人。
若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会长询问或请求指示。


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法规
社会准则(第三部份)
(刊於衛理報788期(2010年6月13日)
(华文版初稿,原文请看英文版)

  我们的社会准则马来西亚卫理公会制定了下列社会原则,以回应现今世界人类所面对的种问题。它们是根据圣经与神学的基础,佐以卫理宗的传统而成。这些社会原则需要全体卫理公会的会友以信心和行动虔诚回应。社会原则分类如下:
            84.家庭与婚姻
            85.基督教与经济秩序
            86.教会和一般福利
            87.人权和责任
            88.和平与世界的秩序
            89.政治生活

89. 政治生活
1.基本的自由与人权
            a.我们肯定我们一贯以来对世界的关心,因坚信世界是我们的牧区,并要谋求全人类的福利。

            b.我们认为政府要负责保护人民下列的权利:自由公正的选举,言论、宗教、聚会和传媒的自由,无需惧怕报复的情形下作出解困的诉求;隐私权;保证有足够粮食、衣着、居所、教育和健康护理的权利。政府的形式和领            袖应由全体成年公民应用所保证给他们的选择权选定。我们强烈反对执政的政府对反对者的监控与威吓,以及所有受选或受委职权的滥用。以拘留或监禁的手段来压制或除去政治对手或异议份子违反了基本人权。除此之外,政府不论基于任何理由而虐待或折磨任何人士都是违反了基督教的教训,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生此类事件,都当受基督徒和教会的谴责和反对。

2.政治责任
            a.我们确信所有的政府都是在上帝至高的主权之下。

            b.我们确信一个政治制度的力量是来自全民全心全力的参与。

            c.我们确信基督徒都要应用并履行他们的责任和权力,去注册、投票和参与政治的进程。

3.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a.我们确信宗教机构和国家必须要有互动。

            b.宗教和国家的分隔显示两者并非一体,但是却容许两者互动。宗教团体透过不断的发挥其对国家有力的道德影响,支持公正怜悯的政策与计划,并反对不公正不怜悯的政策与计划。

            c.我们会以祷告托住那些在位服事公众的,并支持他们为全民争取正义、福利和同等机会所付出的努力。

            d.我们认为国家不能用它的权利,致力鼓吹其一种宗教信仰(包括无神论),反要让国民自由奉行他们的宗教信仰。

            e.我们认为国家不可尝试掌控宗教而宗教也不可意图驾驭国家。国家与宗教两者的正当重要分离扶植了宗教自由,并不能说是要废除公众生活中所有宗教信仰的表达。

4.资讯的自由
            各国的公民都应该能得着有关其个别政府和政策的资讯。政府对一些人或群体的非法与无良活动,即或假藉以国家安全为由,也不能被掩饰或是合理化。

5.教育
            我们确信每一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也确认让年青一代受的教育的责任落在家庭、信仰社体和政府身上。在社会上,达致这项教育功能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公开政策,确保人人都能进入小学、中学和高等学府。政府应该提供免费教育给其公民。

6.人民的服从与不服从
            a.政府和律法应当是上帝和人类的仆人。国民有责任遵守政府在公正且又按程序所制订的律法。但是政府跟人民没有两样,也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因此,我们确认个人有权依据其良知而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他在采取所有            律法途径之后,有权抗拒或不服从那些被认为是不公平与偏差执行的律法。纵然如此,人们仍应当对律法表示尊敬,勒止暴力行为,并愿意接受不守法的代价。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鼓励也不容忍任何暴力形式的示威或针对任何人的行动。我们愿为那些正当在位为公众服务者祷告,并且支持他们为全民谋求正义和同等机会上所付出的努力。我们强调教会有责任支持那些以非暴力行为与信仰来表达他们良知立场而因此受苦的人。对于那些因非暴力行为而处于律法危境的人,我们呼吁政府要确保他们的人权。

            b.我们敬重合法组成的民事局,鼓励爱国爱民。我们认为,保卫国家是每一位健全公民的责任。

7.罪犯与归正公义
            a.我们支持为着减少与消除罪恶,与尊重人们自由和保护人们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免受侵犯一致性的政府措施。

            b.我们排斥这些机制一切的滥用,包括被掌权者用来报复、提控或威胁那些与他们不同种族、长相、生活方式、经济状况或信仰的人。    我们支持消除导致罪恶的社会环境之措施,并鼓励执法官员与社群成员多有积极正面的交流。
         
            c.基于基督的爱,祂来拯救那些失丧软弱者,我们呼吁要创立一种真正的新系统,来关怀并促使受害者、侵犯者、犯罪的执法官员和整个社群的归正。归正的公义源自圣经权威、强调与神、自己以及社群建立一个正确关系。当这种关系遭罪恶破坏或侵入时,我们应当给予机会来纠正。

            d. 全球对付罪恶的公义系统大多数都是惩罚性的。这种惩罚性的公义制度认为违规者应向国家负责,而接受惩罚就是等于负责的方法。对此之下,归正的公义寻求让违规者向受害者与受损的社群负责。归正公义藉上帝的转化能力寻求修补受损的,纠正错误的,更寻求医治各造,包括受害者、侵犯者、家庭和社群。    

The Book of Discipline of 
The Methodist Church in Malaysia (2008)
PART 3      SOCIAL PRINCIPLES

83.Our Social Principles
            The following Social Principles are formulated as a response of The Methodist Church in Malaysia to human issue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They are based on 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foundation enriched by our Methodist tradition. The Social Principles call on all members of The Methodist Church to a prayerful response of faith and practice. The categories of social principles are as follow: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84)
            Christianity and The Economic Order (85)
            Church and General Welfare (86)
            Huma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87)
            Peace and World Order (88)
            Political Life (89)

89. Political Life

1.Basic Freedom and Human Rights
            a. We affirm our historic concern for the world as our parish and seek the welfare of all people.

            b.We hold government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 to free and fair elections and to the freedom of speech, religion, assembly, communications media, and petition for redress of grievances without fear of reprisal; to the right to privacy; and to the guarantee of the rights to adequate food, clothing, shelter, education, and health care. The form and the leaders of all governments should be determined by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vote guaranteed to all adult citizens. We also strongly reject domestic surveillance and intimidation of political opponents by governments in power and all other misuses of elective or appointive offices. The use of detention and imprisonment for the harassment and elimination of political opponents or other dissidents violate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Furthermore, the mistreatment or torture of persons by governments for any purpose violates Christian teaching and must be condemned and/or opposed by Christians and churches wherever and whenever it occurs.

2.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 We believe that all governments are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God.
            b. We believe that the strength of a political system depends upon the full and willing participation of its citizens.
            c. We believe that all Christians should exercise and discharge their duty and power to register and vote and participate in the political process.

3.Religion and State Relations
            a. We believe in interaction between religious institution and State.
            b. The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tate means no organic union of the two, but it does permit interaction. The religious bodies should continually exert a strong moral influence upon the State, by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which are just and compassionate and opposing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which are not.
            c. We will uplift all those in authority who serve the public in our prayers and we support their efforts to secure justice, benefits,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all people.
            d. We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hould not use its authority to promote a particular religious belief
(including atheism), but it should leave citizens free to practice their own religious convictions.
            e. We believe that the State should not attempt to control religion, nor should religion seek to dominate the State. The rightful and vital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tate, which has served the cause of religious liberty, should not be misconstrued as the abolition of all religious expression from public life.

4.Freedom of Information
            Citizens of all countries should have access to all essential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ir government and its policies. Illegal and unconscionable activities directed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 by their own governments must not be justified or kept secret, even under the guise of national security.

5.Education
            We believe that every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We also believ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education of the young rests with the family, faith communities, and the government. In society, this function can best be fulfilled through public policies that ensure access for all persons to free public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to post-secondary schools. The Government should make available free education to the public throughout.

6.Civil Obedience and Civil Disobedience
            Governments and laws should be servants of God and of human beings. Citizens have a duty to abide by laws duly adopted by orderly and just process of government. But governments, no less than individuals, are subject to the judgment of God. Therefore, we recognize the right of individuals to dissent when acting under the constraint of conscience and, after having exhausted all legal recourse, to resist or disobey laws that they deem to be unjust and that are discriminately enforced. Even then, respect for law should be shown by refraining from violence and by being willing to accept the cost of disobedience. We do not encourage or condone,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any form of violent protest or action against anyone. We offer our prayers for those in rightful authority who serve the public, and we support their efforts to afford justice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all people.
            We assert the duty of churches to support those who suffer because of their stand of conscience represented by non-violent beliefs or acts. We urge the government to ensure civil rights to persons in legal jeopardy because of those non-violent acts.

            a. We respect properly constituted civil authority and encourage both love of country and love of all people. We believe that the defence of the country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every able-bodied citizen.

7.Criminal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a. We support governmental measures designed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crime that are consistent with respect for the basic freedom of persons to protect all persons from encroachment upon their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b. We reject all misuse of these mechanisms, including their use for the purpose of revenge or for persecuting or intimidating those whose race, appearance, lifestyle, economic condition, or beliefs differ from those in authority. We support measures designed to remove the social conditions that lead to crime, and we encourage continued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and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at large.
            c. In the love of Christ, who came to save those who are lost and vulnerable, we urge the creation of a genuinely new system for the care and restoration of victims, offenders, criminal justice officials, and the community as a whole. Restoration justice grows out of biblical authority, which emphasizes a right relationship with God, self, and community. When such relationships are violated or broken through crime, opportunities are created to make things right.
d.Most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around the world are retributive. These retributive justice systems profess to hold the offender accountable to the state and use punishment as the equalizing tool for accountability. In contrast, restorative justice seeks to hold the offender accountable to the victimized person, and to the disrupted community. Through God's transforming power, restorative justice seeks to repair the damage, right the wrong, and bring healing to all involved, including the victim, the offender, the families, and the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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